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4-10-22   浏览: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学院〔201217

 

 

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学院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指导工作  考核办法  通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416印发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部提出的领导主抓、中心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校内就业工作体系,激励各教学系积极主动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确保学院就业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考核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各教学系在该项工作的实施、管理、服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考核,以激励为主,既考核教学系就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也考核其创新性和开拓性;既考核工作过程,也考核工作结果(就业率)。

第三条  本工作考核时段以每届毕业生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9月到次年12月)。

第四条  本考核体系结合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实施,考核内容整体上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和就业率考核两大块。

第五条 各教学系就业工作年度总得分= 日常工作考核月平均得分×45% + 就业率得分×55%。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进行全院通报,作为就业工作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并与系工作年度考核、系就业工作责任人年度考核以及系辅导员年度考核等挂钩。

第二章   日常工作考核

第七条 日常工作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制,先由各教学系进行自评打分,并于当月25日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考核评定。   

第八条  日常工作考核主要内容为四大模块39个项目,详细考核条款见《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表》。

第九条  每次考核基础分值为100,激励附加分不设限;

第十条  各教学系日常就业工作考核年度平均得分为14个月度日常工作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第三章   就业率考核

第十一条  就业率考核为初次就业率(每年9月)和整体就业率(每年12月)两大部分。

第十二条  就业率考核以广东省教育厅文件公布的就业率为标准。

第十三条  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各教学系的就业率进行考核时,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招聘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数据不列入考核范围,由下列公式得出各教学系的考核就业率:

考核就业率=(系落实单位人数-学院落实单位人数)/(系毕业生总人数-学院落实单位人数)。

第十四条 就业率考核运用公式Z=Y/M×100进行运算。

设定各教学系就业率考核得分为Z,考核就业率原始分为 X,修正值为Y,修正值中最高值为M,那么:

各教学系考核就业率原始分X = 考核就业率×100,然后运用公式Y=X2/100求出修正值Y,并在所有Y中找出最高M最后由公式Z=Y/M×100得出各教学系就业率考核得分。

运用本公式,考核就业率原始分排名第一的得分为100,其余以下将拉开差距。如果有必要,可以求出的Z设为X,再将上述过程运算一次,得出新的就业率考核得分;通过N次运算后,第一名为100,最未位为0。

第十五条  教学系就业率年度平均得分为两次就业率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考核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学院[2007]9号文中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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