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采集与核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22   浏览: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学院〔201218

 

 

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信息采集与核查制度通知

 

学院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采集与核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信息  制度  通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416印发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信息采集与核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信息采集核查工作,多快好省、按操作规程开展就业信息采集核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就业信息的采集和上报

第二条 就业信息的采集是做好就业信息统计上报的基础。毕业生就业信息采集的途径和方法:

1.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推荐落实就业或实习单位的,到学院就业部门收集就业单位等相关信息。

2.毕业生自己落实的就业单位,在毕业生离校前根据上报要求的内容填写就业(或实习)单位的相关信息(附毕业生就业信息采集表)。

3.专插本的毕业生需要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登陆大学生就业在线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上传录取通知书照片等信息。

4.出国(出境)的毕业生需要提交出国护照复印件,登陆大学生就业在线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申请表》,上传出国(出境)护照的照片等信息。

5.持接收函派遣的毕业生,需要有接收地人事局的接收函或有接收资质单位的接收函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6.在校入伍毕业生:到学校武装部门收集相关信息。

7.自主创业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仍需要采集就业信息。

第三条 就业信息上报。就业信息上报是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GrodJob.com上院校端进行,院校应熟练掌握应用系统(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常用软件的安装与应用。

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上报的就业信息进行核查后,每年分两次公布各高校的初次就业率(数据截止时间为9月1日)和总体就业率(数据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在学生数据管理中的上报就业方案上报调整方案上报就业率三个模块,上报就业信息使用上报就业率模块。

第五条 院校用户可进入就业方案一级用户直接上报就业率”“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菜单上报就业信息。一级用户可进入就业方案上报就业率审核二级用户申请审核二级用户上报的就业信息或直接上报就业信息。

第六条 在上报就业信息时,必须填写就业信息中所有栏目信息才能提交成功。

1.具体就业单位: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全称,填报时填写到具体工作部门,但不可以填报单位的简称或缩写。

2.单位类型:毕业生就业单位所属性质,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等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其中企业单位可以用人单位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进行报送。

3.单位所属行业:指用人单位所属的行业分类,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为划分标准。

4.单位所属地区:指用人单位常驻地所属的行政区。

5.职业类型:指毕业生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业分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划分标准。

6.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指用人单位里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尽量填报部门主管或同事,最好不要填报单位老总或老板。如果联系电话为固定电话时应加上区号,否将被作为不规范数据剔除。

7.薪酬:指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支付的每月的薪资。

8.使用意图:指毕业生所从事岗位的工作性质。

第七条  就业信息几种特殊类型

1.出国(出境)就业信息上报:直接报送出国(出境)信息。

2.其他形式再学习就业信息上报:毕业后在国内以非全日制形式再学习的,根据要求直接报送完整信息。

3.应征入伍就业信息上报:根据要求报送完整信息。

4、从事家教的就业信息上报:须由本人通过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www.gradjob.com.cn)进行申请认定,根据申请项目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到学校审核。

5.经营网店的就业信息上报:须由本人通过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www.gradjob.com.cn)进行申请认定,根据申请项目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到学院审核。

6.自由(自雇)形式的就业信息上报:艺术类毕业生以自由(自雇)形式从事艺术创作、文化交流与传播等工作且可获取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收入的,根据要求报送完整信息。

7.专插本(升学)信息上报:须由本人通过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www.gradjob.com.cn)进行申请认定,根据申请项目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到学院审核。网上申请非派遣。

第八条  就业率的统计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上报的就业信息统计就业率。就业率统计主要以单位类型为统计项目,当单位类型不纳入就业率统计时,表示该毕业生就业信息将不被计入就业率。当就业方案的派遣类型为正常派遣暂缓就业时,就业信息必须全部填写完整才将纳入就业率的统计。如各高校上报的就业信息与毕业生实际就业的信息不吻合的,将不纳入就业率的统计。

第九条 关于暂缓就业

已经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办理暂缓就业。暂缓就业实行条形码管理。申请暂缓就业已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上报就业信息并按上报就业率统计。

第十条 关于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是指自己创办企业(或公司)的毕业生,统计时以工商营业执照为依据。在上报就业信息的时候,要在接收单位中录入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或公司)的全名,单位性质为自主创业,使用意图创业,单位联系人为毕业生本人,单位联系电话为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或公司)的联系电话或毕业生本人的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 学校用户可根据要求自行收集就业信息或从学校内部系统中导出就业信息数据库,通过院校端批量上传毕业生就业信息。

上传的数据至少包括字段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专业名称、就业单位、单位类型、单位所属行业、单位所属地区、职业类型、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薪酬、使用意图等,其中单位类型、单位所属行业、单位所属地区、职业类型、使用意图字段信息必须与系统代码库对应。系统对上传导入的数据根据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进行匹对,并对上述字段进行代码数据对应方可上传至数据库中。

第十二条  各系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系统的管理,并负责本系2012届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上报、就业方案上报、就业率上报、就业证明材料、毕业生追踪调查表(单位对学生、学生对单位)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要认真审核就业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并认真核查毕业生的就业数据,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按时上报数据,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核查

第十三条  就业信息的核查工作关系到学院的办学声誉,就业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重视核查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该项工作。

第十四条  就业信息核查工作应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主要针对以下就业信息类型进行核查:

1.毕业生未自己联系到就业(实习)单位,在办理提前离校请假手续时在教学系所登记的就业信息;

2.毕业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在教学系进行就业信息登记时留下的就业信息。

第十五条  就业信息核查工作应作为日常工作重点之一,就业工作人员应定时对就业信息进行核查,随时跟踪就业信息的变化情况,不遗漏、不错过地开展就业信息核查工作,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日常性地对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核实;在毕业生离校工作或实习一个月后进行核查。

2.及时跟踪反馈变化的情况,及时将就业信息的修改情况上报至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确保当月就业率的准确。

第十六条  就业信息核查工作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通过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核查。

2.通过网络与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核查。

3.通过邮寄信函到用人单位进行核查。

4.对于重名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应详细核对专业、身份证号等信息对毕业生身份进行确定,进而对就业信息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  就业信息内容应保证规范、具体、真实,就业信息核查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

1.就业单位名称是否规范具体;

2.就业单位通讯地址是否详细规范;

3.就业单位的邮政编码;

4.就业单位的性质;

5.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人名称是否全名;

6.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人职务

7.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电话是否完整真实;

8.单位所在部门;

9.所在部门联系电话;

10.是否需签订协议书;

11.是否持接收函派遣;

12.专升本是否有录取通知书。

13.依托单位规模(单位人数)。

14.单位电子邮箱。

以上内容中1、2、4、5、6、7、13、14项要作为重点信息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较为稳定和真实,可以不做重点核查:

1.持人事部门接收函派遣就业的毕业生就业信息;

2.考取专插本并获得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就业信息;

3.确认参军入伍的信息;

4.自主创业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就业信息;

5.出国(出境)并获得护照的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毕业生就业信息采集内容详见附表《毕业生就业信息采集表》。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学院[2007]9号文中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一二年四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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