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专著出版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专著是由研究者独立或合作完成,通过规范的研究方法提出创新性理论、方法或结论,并围绕特定主题进行深度、系统论述的正式出版物。其核心特征包括:原创性、系统性、专业性和学术规范性。
第二条 拟出版的学术专著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容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应用价值;
(三)具有明确的出版资金来源,使用以学校名义申报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平台等经费作为资金来源的应遵循以下要求:
1.第一作者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且在学术专著作者简介中明确第一作者工作单位为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应在专著简介中明确注明专著受资助资金来源。
第二章 出版流程
第三条 填写《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备案表》并附专著初稿报科技部备案。
第四条 完成出版备案后,作者可自主选择出版社,按学校合同审批流程与出版社签署出版合同。
第五条 受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凭出版合同、备案表和正式发票,按照财务有关管理规定支付(报销)出版费。
第六条 学术专著按计划出版后,需向科技部提供至少10册样书供学校收藏、展示、交流使用。
第三章 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 学校保障学术专著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和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各自享有出版著作的相应权利。
第八条 第一作者为学术专著第一责任人,对专著内容负责。
第九条 申请者如有合同造假和学术不端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且须全额退还已获得学校相关项目支持的经费,五年内不得申请学术专著出版资格。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条 作者选择出版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正规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中ISBN书号,版权页、C-数据核字号信息清晰可查。
第十一条 学术专著出版应直接与出版社签署出版合同,不得经由第三方公司或中介。
第十二条 编著、译著参照本办法执行,教材、论文集等原则上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