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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5年9月)

发布日期:2026-10-30   浏览:次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全面提高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水平,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在职教师,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四条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传承技术技能、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第六条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第七条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积极提供专业服务,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八条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言行。

 

第三章 师德违规行为及处罚

第九条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不得有以下违规行为: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条  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申诉等,按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学院〔2000〕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