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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松院〔2017〕8号)

发布日期:2017-01-24   浏览:

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所属各单位: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7年1月9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24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的性质

教学督导组是由学院、教学系(部)组织成立的督导组织,直接面对学院师生教与学的过程,以专家身份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并及时、客观地向学院领导、教学行政管理部门及教与学双方反馈教学现状、教学质量等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切实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学习、重调查、重研究;

3.以学习为本,坚持人文关怀。督要严格、评要中肯、导要得法、帮要诚恳。

第三条教学督导运行机制

学院围绕教学质量这一核心构建“院系两级督导+班级信息员反馈机制”。班级信息员负责收集教与学质量信息,并直接反馈给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组,系级教学督导组将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给院级教学督导组,院级教学督导组对收集到的教学质量信息进行有效监控并反馈给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对教学质量直接负责。运行机制如下图(略):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采用院级教学督导组和系级教学督导组两级督导建制。

院级教学督导组由学院负责组织成立,由各系级教学督导组组长构成,设组长一名。院级教学督导组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挂靠教务处。

系级教学督导组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系、教学部)组织成立,成员三至五名,设组长一名,人员名单报秘书处存档。系级教学督导组组长称之为督导专员,督导组其余成员称之为督导员。

各级督导组成员原则上由身体健康,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的一线教师组成。一线教师的范围是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督导员承担的课时任务量原则上不超过平均12课时/周,督导专员承担的课时任务量原则上不超过平均10课时/周。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系(部)通过选举、自荐、聘任、任命等方式产生。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如有中途退出的督导组成员应及时增补并报秘书处存档。

第五条 班级信息员

各系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班级信息员工作制度。每个教学班级要选定一个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员,班级信息员的归口管理与系(部)设置相对应,名单报系级教学督导组存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的总任务: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检查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对学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秩序等进行适时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为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决策咨询;督促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敬业乐教。

第七条院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院教学督导组学期工作计划,安排学院教学督导重点项目、专题项目。

(二)组织院级教学督导,完成学院各项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三)组织院级教学督导,参与校级课程、专业等的评建工作。

(四)监督检查系级教学督导工作;收集、分析、整理检查数据和督导建议。

(五)定期向学院报告教学督导工作情况,编制教学督导工作简报,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六)院级教学督导组组长每学期撰写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报告。

(七)配合学院完成其他教学督导相关工作。

第八条 系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一)各教学单位要制定系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和督导组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

(二)依据院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计划,完成对应系(部)的学院教学督导重点项目、专题项目的督导任务。

(三)根据院级督导组的要求制定系级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安排系级教学督导组工作,撰写和提交系级教学督导组工作总结。

(四)监督检查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与学风建设情况。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教学任务、相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六)组织召开系级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每月公布教学督导信息和成果,为系(部)和学院完善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供依据。

(七)组织召开班级信息员会议,部署督导工作,收集学生学习情况信息,课堂评价信息以及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督导组成员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督导工作并如实填写《教学督导工作手册》,按时提交该手册。

第九条班级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收集、整理班级同学对课程、任课教师、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系级教学督导组组织的教学督导专门会议,反馈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教学督导组落实督导意见和督学建议。

(四)组织班级完成各项教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 院级教学督导组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院级教学督导组秘书处在院级教学督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秘书长全面履行职责。

(一)落实院级教学督导组安排的督导事项。

(二)协助院级教学督导组召开院级督导专题会议。

(三)落实教学督导津贴、补贴发放事宜。

(四)收集督导信息、材料,撰写督导工作简报,公布督导信息和成果。

(五)协调、处理院级教学督导组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系级教学督导组对各项评价、检查工作要按照院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督导组进行督导时,不需要事先通知被检部门或个人。听课时,应提前3分钟进入教室,无特殊原因不可中途退场。

第十三条督导专员提交系级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按月将月度工作总结和按学期将学期督导工作总结提交给秘书处。

第十四条院级教学督导组根据各系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总结,由秘书处按季度定期发布《教学督导工作简报》,对于表现优良的系级教学督导组和督导组成员给予表扬,对于不足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每个部门、每位教师都应尊重和配合督导组工作,对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说明情况,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阻碍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一经出现,学院将给予严肃查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  教学督导的权益

第十六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对所负责检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日历、教案、作业批阅记录、试卷等相关事项有知情权、调阅权和查阅权。对任课教师和学生有教学效果的质询权。

第十七条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教师和学生有进行查问登记、批评教育权。

第十八条 院级教学督导组组长享受督导津贴,督导专员享受督导津贴。督导津贴按月发放,每学期共计发5个月。

第十九条 各系级教学督导组按标准核拨督导补贴,由各系(部)进行二次分配。因系级教学督导组组长已享受督导专员专项津贴,原则上不再享受系级教学督导专项补贴。

第二十条督导工作考核

每学期学院对教学督导组成员进行专项考核。

考核依据:教学督导工作职责、《教学督导工作手册》、《教学督导工作简报》和教学督导信息和成果等。

每学期按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督导员,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对教学督导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如期完成教学督导工作任务的各级教学督导组成员进行通报,并视情况扣发津贴或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04年9月发布的《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