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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松院〔2017〕10号)

发布日期:2017-01-24   浏览:

 

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所属各单位: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7年1月9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24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促进我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规范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专业设置原则

第二条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专业设置应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有利于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第四条 学院鼓励跨学科跨系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交叉专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宽口径专业内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第五条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  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

第六条专业设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二)有完整、明确的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新设置专业应与学院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有相应学科依托,有一定的建设基础;

(三)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能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需要的教师队伍及实验实训技术人员;

(五)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等基本条件;

(六)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第七条 专业设置应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注重结合我院自身的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院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

第四章  专业设置申报程序与材料

第八条 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如下:

(一)各系根据学院发展和专业规划,在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和专家论证基础上,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专业设置申请;

  (二)各系向学院教务处递交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

  (三)学院教务处组织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学院召开专业设置会议,组织论证、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学院教务处负责将经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新设专业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专业设置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二)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

(三)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增设专业申请表。主要包括:简要说明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面向的专业技术领域和岗位、依托行业办学情况说明等(见附件);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其他材料(必需的补充说明等)。

第十条专业方向的设置按照专业设置的要求和流程执行。

 

第五章  专业调整与撤销

第十一条专业调整与撤销

(一)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招生、就业等情况,可调整或撤销已设置的专业。

(二)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应及时进行调整或撤销。

(三)所办专业连续三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60%,且人才培养质量不符合市场需求变化的,学院将停办或撤销该专业。

(四)连续三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以撤销。

(五)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专业应予以调整或撤销。

第十二条符合以上情况的专业需及时提交专业调整与撤销报告,由学院审核通过后进行对应调整或撤销。

 

第六章  专业设置研讨会

第十三条学院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业设置研讨会,对下一学年新增专业、需要调整或撤销的专业进行分析研讨。具体时间每年将以公文形式通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增设专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