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重要证件使用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院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重要证件使用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14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重要证件使用与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学院行政工作办事程序,做好学校重要证件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重要证件包括《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学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我院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经学院授权和学院法定代表人同意,我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学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具体事务由学院办公室档案室承办。
第五条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范围为: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冒用、转让、伪造、变造、非法买卖学校法人证书。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一般只提供我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学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使用我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程序:
1.填写《学院重要证件使用申请表》(见附件),注明申请时间、申请单位、份数、证件名称、使用理由、经办人等;
2.申请单位领导签署意见,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业务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意见;
3.学院领导审批;
4.档案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办理,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事由、有效时限等。
第八条 申请使用学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程序:
1.填写《学院重要证件使用申请表》(见附件),注明申请时间、申请单位、份数、证件名称、使用理由、经办人等;
2.申请单位领导签署意见,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业务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意见;
3.学院法定代表人审批;
4.档案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办理,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事由、有效时限等。
第九条我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般不提供原件,确需使用原件(包括副本原件),须经院长批准,使用原件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其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用作他用,并在规定的期间内按时归还。
第十条学院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学院国有土地使用证等重要证件的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重要证件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