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026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的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教学、科研、生产等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是指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所用的耗材、低值品、易耗品;科研、学生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所用的耗材、低值品、易耗品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IT类耗材的采购与管理仍按现有方式运行。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学校统筹、二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校一级不设仓库,由归口部门监管资金预算、采购计划审核、出入库账目和仓库抽检;使用单位负责计划编制与采购、出入库与盘点等的具体管理,并根据需求设立仓库,安排人员进行管理,做到分工管理、责任明确、账物清晰。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供应管理工作,按不同性能区别对待。对低值品、易耗品要区分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资,要适当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方便使用的目的。
第二章 范围、分类与记账
第五条 范围
(一)耗材: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等。
(二)低值品:是指单价达不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耐用期在1年以上的物资,如各种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等。
(三)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刀具、实验实训用的物品等。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一级分类参照教育部所编分类目录执行,二级分类由实训中心与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七条 耗材、低值品、易耗品均应按采购价格记账。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计划审定
第八条 实验实训教学所需低值易耗品经费,由使用单位承担,归口实训中心监管。财务部根据年度校内预算分配方案将预算指标下达给使用单位,作为实验实训室购置实验实训教学所需低值易耗品经费。每学期末各使用单位根据下学期教学安排的实验实训项目、类别、学生人数等,做出教学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采购方案并提交实训中心审核。
第九条 科研用低值易耗品经费,按学校科研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管理,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学生技能竞赛、生产实习所需低值易耗品经费,按教务部、团委有关规定管理,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购置与验收入库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工作,由使用单位根据归口管理部门相关管理流程,通过“实验实训室综合管理系统”实验耗材模块申请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使用单位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的低值易耗品须办理入库手续。库房验收贵重、稀缺和进口低值易耗品时,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员验收。凡入库的低值易耗品均需通过实验实训室综合管理系统“实验耗材”的“验收入库”功能办理入库。
采购经办人可通过“验收入库管理”功能导出“耗材入库验收单”,用于办理财务报账,具体报账事宜按照财务报账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库存管理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使用单位为库存物资保管的责任主体。库存物资的保管,要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定位存放、科学管理。对贵重、稀缺低值易耗品应集中保管、严格控制、防止浪费;同时,对库存物资逐步实行先进先出制度,以利于采购和供应。
第十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对采购低值易耗品入库建档,库存物资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证相符。
第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库存盘点实行归口部门随机抽查盘点与使用单位定期盘点相结合,对库存进行实物清点,与账面数据核对,确保库存数据准确。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耗材通过实验实训室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库存档案,以保留“收、借、领、还、消耗”等记录。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的领借用。领借用人通过实验实训室综合管理系统的“实验耗材”模块申请领借用,经领借用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办理领借用手续。
第十八条 低值品、易耗品的报废。对不能使用的低值品、易耗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实训中心参照学校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集中办理报废处置及销账流程。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管理需严格按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粤松院发〔2022〕55号)要求,并结合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