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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6年8月)

发布日期:2026-10-30   浏览:次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26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质量,落实各单位(部门)在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相应责任,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自建或校企合作共建用于专业实验实训教学、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验实训室;公共机房的规划与建设仍按现有流程进行。

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项目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指导、推进与落实,并委派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立项制度,项目负责人组织调研及制定建设方案,按相关流程开展项目论证并通过立项后,方可建设。

第五条  项目建设实行实训中心统筹协调、教学单位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训中心是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协调教务部、科技部、财务部、总务后勤部等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原则与入库流程

第六条  项目建设遵循先入库后建设原则,实训中心每年上半年组织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入库工作,入库项目含新建项目与改造项目。新建项目指拟建实验实训室承担新的实训教学内容,需要在新规划地点进行整体设计与建设的项目;改造项目指拟建实验实训室承担的实训教学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在原地点进行整体重新设计与建设,包含设备添置及升级的项目。需要进行实验实训室环境改造、零星基建修缮项目不在此立项申请之列。

第七条  入库项目采用项目负责人制,即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涉及的专业教师,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项目负责人由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专业群主任、专业带头人或者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要对标学校实训基地(含实践中心)规划,根据本单位专业及专业群建设需求和《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入库工作。

项目入库原则:

(一)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符合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发展需求,立足于教学、科研、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技术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功能;

(二)具备充足的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或科研、技术研发、对外培训等工作量;

(三)符合助力学校内涵建设“7个1”准则。即锚定一个重点领域,对接一个产业链环节,服务一个重点企业,开发一个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一门精品课程,开展一个培训项目,诠释一个“数智化”学校特色;

(四)具有前瞻性、持久性。建设完成后,原则上需要投入使用3年以上,方可进行改造升级。

第九条  入库流程

(一)建设方案申请。项目库入库每年组织一次,项目建设单位在对兄弟院校、所属行业企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项目相关专业群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实验实训室所覆盖专业的相关教师及专家等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技术论证。论证主要包括设备、申购数量、单价及总金额、规格型号、参数配置、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管理及使用人员配备、场地设施条件、项目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契合度等内容,形成《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预算价格调研报告》等材料,提交实训中心。

(二)建设项目遴选。建设单位协同实训中心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含资金预算及其预算依据),经分管校领导初步同意的项目进入论证遴选环节。

遴选项目经建设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预算价格调研报告》和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等材料报财务部和实训中心负责人审核。

教务部、财务部、实训中心、总务后勤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建设项目经费来源、预算依据、付款条款、所在地的房屋承重、消防、环保、水电等安全要素及可行性进行审核,并与报备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三)建设方案论证。实训中心组织项目入库论证,论证小组一般由论证专家和校内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论证原则上采用现场评审会议形式进行,主要由各项目负责人从项目建设目的、任务与预期效果、所需设备及软件等方面进行陈述。专家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专业发展需求及相关标准对方案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设备及软件配置的合理性、运行经济性、是否符合教学要求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等方面进行质询和论证,并经讨论形成入库论证意见。

(四)入库立项。实训中心根据入库论证结论办理相关入库流程,对急需建设且成熟度高的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立项;对于有待完善或缓后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归口部门协商,完善后由建设单位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申请立项。对于延缓半年以上的项目要重新论证后办理立项。

(五)论证专家遴选与组成

论证专家原则上校内专家应为副高以上职称、博士或者中层干部;邀请的校外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求可适当放宽。

论证专家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单个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论证专家组不少于5人,单个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论证专家组不少于7人,且成员不可为经费负责人及其相关项目组成员;资产使用单位人员不超过论证专家组人数的1/2,且不得担任论证专家组组长。专家组论证结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确定。

单个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论证专家组由校内专家组成。归口管理部门认为校内专家不能满足项目论证技术要求的,可邀请校外专家论证。

单个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论证专家组由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校外专家可采取分组论证或交叉论证的方式。若采用分组论证,则校内组与校外组专家均不少于5人;若采用交叉论证,则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1/2。

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申请建设单位需求调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论证由第三方机构在遵守回避和保密原则前提下完成。

(六)如因推进专业建设、教学条件达标工程等紧急任务或学校战略发展的需要,且已落实增加建设经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实训中心申请,并经分管校领导批示入库,其流程参照入库流程执行。

 

第三章  项目采购与建设

第十条  招标

项目立项入库后,按照学校相关采购流程和招投标管理规定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中标方进行项目建设实施对接,并要求中标方书面提交每周工作计划,督促中标方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定期到建设施工现场了解检查情况,保持与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的经常性联系,及时收集和解决建设施工中需校方协助的问题,监督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巡查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实训中心应不定期抽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

(一)验收程序。在中标方完成项目建设并提出验收申请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实训中心申请项目验收。

(二)验收人员组成与责任。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纪检员、项目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相关专业老师等校内人员和校外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成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项目验收手续,确保项目验收质量。

(三)项目应用专项培训。项目验收前,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中标方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对相关专业教师、实训教师和实验实训室管理员等人员进行项目应用培训。中标方应对照标书和合同,对项目设定的功能开展全面培训,并提交培训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验收过程与内容。项目验收应按标书及合同软、硬件构成清单清点核实物资情况,演示项目功能,核实项目应用专项培训情况,查验项目技术资料,签署项目验收单等。具体参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五)项目付款与结项。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依据学校有关流程办理项目付款、建设与管理交接手续、建卡建账和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等手续工作。

 

第四章  项目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项目绩效考核

项目验收并运行满一年,实训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建设的项目开展建设绩效评价。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提交《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考核表》,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过程进度情况、预算资金支出情况、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效益和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将绩效评价表及佐证材料汇编成册提交所在部门审核,由所在部门统一提交实训中心。

实训中心依据项目申报书和绩效考核指标,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绩效考核并提出建设项目考核意见,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并作为二级单位项目入库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立项评审、论证以及验收专家费用,按学校相关文件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松院发〔2022〕8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