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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 警惕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银监会等诈骗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

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等其他单位诈骗,指诈骗分子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以被害人的银行卡、社保卡、医保卡等信用支付工具被冒用,或被害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要求被害人配合调查,并发送虚假“通缉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书,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再让被害人进行“资金清查”或者将钱转入公检法指定“安全账户”,以自证清白,从而实施诈骗。

刘某接到自称深圳市防疫中心的陌生电话,对方称要带其去强制隔离,因刘某一个电话号码曾在3月16日扫描了长沙市某医院的行程码。刘某表示自己没有去过长沙,对方又称其身份信息可能被盗用,可帮其将电话转接到“长沙市公安局”。接通“长沙市公安局”电话后,一名自称“陈警官”的男子对刘某进行询问,并告知刘某账户涉嫌洗黑钱,让刘某添加其QQ号码。随后,“陈警官”发给刘某一个所谓的“安全账号”让其登录后,提交了银行卡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并录制了人脸操作视频。在“陈警官”的引导下,刘某银行账户被分4次转走6万余元。

保卫部提醒广大师生:

1.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相关法律文书,不会通过QQ、电话、传真等形式办案,更不会在电话中通报当事人涉案的罪名。

2.公安机关不会发送任何网页链接要求进行个人信息或资产认证,更不会通过网络发送逮捕令、通缉令等法律文书。

3.公安机关、社会组织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或核查账户,更不会让公民提现转账汇款。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没有对冲贷款业务权限,且无权直接冻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遇到类似情况要保持头脑冷静,切勿被不法分子所谓“账户冻结”“对冲贷款” 等说辞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