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基本信息 > 学院章程及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松院〔2018〕30号)

发布日期:2018-04-28   浏览:

 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松院〔2018〕30号)

 

学院所属各单位: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管理办法》业经学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28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电子邮件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我院电子邮件的使用行为,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管理和服务环境,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是学院为教职员工和校内单位提供的免费电子邮箱(后缀为@gdsspt.cn)。校园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分为2类:

1.单位邮箱:为各单位提供一个10G的电子邮箱。各单位根据需要将本单位公用邮箱名报党政办汇总审核后,由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配置开通。

2.教职员工个人邮箱:为每位教职员工提供一个10G的电子邮箱。新进教职工的电子邮箱由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名单进行批量开通。

第三条  用户禁止通过学院电子邮箱传递涉及国家秘密,以及违反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内容;禁止发送连环邮件、分发垃圾邮件;禁止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恐吓性的、庸俗和淫秽的、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等。所有用户应对校园电子邮箱的使用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校园电子邮箱仅限我院教职员工和单位使用,禁止用户将校园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它单位使用。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如遗忘密码,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密码重置。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被盗用或借予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由该电子邮箱用户承担。

第五条  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要保留的邮件及时拷贝到本地计算机上。

第六条  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我院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给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用户,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采取相关措施,锁定或关闭其电子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校园电子邮箱的资格。

第七条  教职工离职后,工作邮箱的使用权限将在15个工作日内收回。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