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友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教育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校友会组织建设,理顺组织体系,明确法律定位与管理关系,提升校友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民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组织建设的最新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管理、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原则,围绕校友会组织“设立—管理—建设—使用—考核—退出”全链条闭环管理,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组织体系,更好地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
二、明确组织体系定位
根据民政部令第85号相关规定,广东省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系在广东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下设各类组织按法律定位分为分支机构与代表机构两类。
(一)分支机构
二级学院分会为分支机构,是校友会根据业务领域需要设立的专门从事校友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校友会承担,不得再下设分支机构。对应范围包括先进制造学院分会、电气工程学院与集成电路学院分会、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分会、经济管理学院分会、建筑学院分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分会、文化与旅游学院分会等。
(二)代表机构
地区联络处、专业办事处、兴趣俱乐部等代表机构,是校友会在校友集中区域或特定领域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校友会承担,不得再下设代表机构。
三、规范设立程序
(一)设立条件
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校友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有规范名称,须冠以“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全称,分支机构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代表机构名称不得含有跨行政区域字样;
3.有与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
4.分支机构还应具备对应行业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及影响力;
5.有拟任负责人对象且符合任职条件;
6.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活动规划。
(二)禁止设立的情形
不得设立以下组织:地域性分支机构;名称或业务范围与现有组织相同或高度相似的;会员明显重合的;法律法规及校友会章程禁止设立的其他情形。
(三)设立审批程序
1.发起筹备:发起人向校友会秘书处提交设立方案、拟任负责人情况、工作规划等材料;
2.征求意见:秘书处征求校友会党组织意见;
3.审核批准: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4.公开公告:决定做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5.备案登记: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四、加强规范管理
(一)名称与称谓规范
1.各类组织须使用冠以校友会全称的规范名称,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世界”“全球”“国际”等字样;
2.分支机构规范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XX学院分会”,负责人称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代表机构规范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XX联络处”,负责人称主任、副主任;
4.代表机构(专业办事处、兴趣俱乐部)规范名称分别对应为“XX办事处”“XX俱乐部”,负责人称主任、副主任;
5.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
(二)组织架构规范
1.分支机构可设置委员会作为议事决策机构,可设置相关办事岗位或部门,但不得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社团组织架构;
2.代表机构可设置工作组作为管理机构,可设置相关办事岗位或工作小组,须保持精简高效。
(三)财务管理规范
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由校友会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全部收支纳入校友会统一核算;
2.分支机构依据校友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不得单独制定标准,不得截留收入,不得重复收费;
3.代表机构禁止收取任何会费,不得自行取得经营性收入;
4.开展活动须使用校友会印章,严格执行印章管理规定。
(四)活动管理规范
1.开展活动须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进行,使用冠以校友会名称的规范全称;
2.重大活动、对外合作、负责人调整等事项,须提前向秘书处书面报批;
3.不得将业务委托给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承办;
4.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将活动收入转移至其他组织或个人账户;
5.未经授权不得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名义开展活动。
五、强化作用发挥
(一)服务校友
做好校友信息统计维护,为校友职业发展、创业支持、学习提升提供帮助,关注困难校友,定期走访校友及校友企业。
(二)服务母校
整合校友资源助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组织校友参与招生宣传、就业指导、实习实训,动员校友支持母校发展、建言献策,宣传母校发展成就。
(三)服务社会
引导校友在各自岗位贡献力量,组织校友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发挥校友专业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健全考核评价
校友会每年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涵盖组织建设(20分)、活动开展(25分)、校友联络(20分)、服务成效(20分)、合规管理(15分)五个维度。秘书处结合日常管理台账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七、完善退出机制
(一)应当撤销的情形
校友会下设分支机构与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完成目标任务无需继续存在的;因合并或分立需要撤销的;连续2年未开展活动的;拒不服从校友会管理的;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合作的;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销的情形。
(二)撤销程序
校友会下设分支机构与代表机构发生或发现应当撤销情形后,秘书处在20个工作日内启动撤销程序:征求党组织意见→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清算处理资产档案印章→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备案。
(三)变更与合并
校友会下设分支机构与代表机构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负责人等事项,须履行章程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并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合并参照设立程序办理。
八、过渡期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为整改过渡期。各现有组织须完成名称规范、组织架构规范、负责人称谓规范、制度修订、财务清理等调整工作。
九、组织保障
校友会秘书处负责本通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各校友组织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秘书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做好服务保障。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设立组织、超出授权范围开展活动、违规收费、私设账户、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等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组织等处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秘书处反馈。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秘书处
2026年8月19日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751-650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