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6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办、中办、发改委、教育部等单位发布20个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尤其是2017年以来,出台的相关政策,重点推进职业教育领域深化改革、产教融合、政策落地。
类型 |
20项国家法律法规 |
发布单位 |
宏观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 |
国务院 |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2011) |
国务院 |
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2011) |
教育部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2014) |
国务院 |
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2014) |
教育部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 |
国务院 |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2014) |
教育部 |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7) |
中办、国办 |
国办《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 |
教育部 |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2019) |
发改委、教育部 |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2019) |
国务院办公厅 |
职业院校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2003) |
国务院 |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2004) |
教育部 |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06) |
教育部 |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2006) |
教育部 |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 |
教育部 |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 年》的通知(2015) |
教育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
校企方面: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
经费方面: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
师资专业: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
机制方面: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
平台方面: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
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2月份,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201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重点关注职业教育领域。
发改委、教育部颁布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3月份,对“进入产教融合企业论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
国办颁布了《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5月份,提出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2019年以来,国家政策频频在职业教育领域发声,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预示着职业教育大发展时代到来。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 号)
校企方面: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体系内容: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机制方面: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1+X证书制度)工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师资内容:“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 号)
责任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的政策统筹、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发展改革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区域内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组织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
培育方面: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
实施方面: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开展。
支持方面:给予具备一定要求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全社会公示,每3 年对资格复核后保留与取消。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
工作目标:2019年至2021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重点内容: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创新培训内容。
校企建设: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补贴政策: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