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粤松院智〔2026〕5号
关于给予旷课学生处分的决定
学院各部门、各班级:
黄鸿达,男,学号20250307314,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5级大数据技术3班学生。
刘翼,男,学号20250307325,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5级大数据技术3班学生。
陈伟涛,男,学号20250307354,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5级大数据技术3班学生。
苏津沣,男,学号20250302257,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5级计算机网络技术2班学生。
李明洋,男,学号20250303523,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5级软件技术5班学生。
赖明毅,男,学号20240307145,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4级大数据技术1班学生。
张嘉豪,男,学号20240307140,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2024级大数据技术1班学生。
黄鸿达等7位同学在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内旷课较多,严重影响班风、学风。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鸿达、刘翼、陈伟涛、苏津沣、李明洋、赖明毅警告处分,张嘉豪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黄鸿达等7位同学能够吸取教训,严以律己,纠正错误,端正学习态度,争取良好表现。同时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6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6年5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