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中职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67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060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邮政编码:512126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和协调转段考核和录取工作,处理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纪检组,负责命题、考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十五条设立考评组,负责命题、面试、技能测试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计划及对口中职学校、专业(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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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高职)
|
专业代码(高职)
|
对口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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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中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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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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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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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
学制
|
高职
学制
|
1
|
数控技术
|
560103
|
韶关市曲江职业技术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051400
|
43
|
3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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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
|
560302
|
电气运行与控制
|
053000
|
30
|
3
|
2
|
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60702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082500
|
33
|
3
|
2
|
4
|
市场营销
|
630701
|
市场营销
|
121000
|
30
|
3
|
2
|
|
电子商务
|
630801
|
电子商务
|
121100
|
30
|
3
|
2
|
小计
|
166
|
|
|
1
|
数控技术
|
560103
|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051400
|
40
|
3
|
2
|
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60702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082500
|
40
|
3
|
2
|
3
|
市场营销
|
630701
|
市场营销
|
121000
|
40
|
3
|
2
|
|
电子商务
|
630801
|
电子商务
|
121100
|
40
|
3
|
2
|
小计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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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合计
|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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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 考核对象
2016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25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八条 报名条件
一、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二、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各专业要求技能证书对应表:
高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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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
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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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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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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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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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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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
|
维修电工
|
数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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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车工、数控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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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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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电子商务员(中级)
|
电子商务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电子商务员(中级)
|
三、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非广东省户籍报名考生须符合粤教考〔2013〕7号文件要求,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
1.必须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非广东省户籍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3.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转段考核报名时,须签订关于随迁子女的报名事项的《告知书》。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九条 报名方法
一、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学生报考
1、5月22日前,各对口中职学校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报名学生填写《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
考生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审核。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交由中职学校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中职学校公章确认)。
(1)《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表格填写好后打印并贴相片,并且须考生个人签名确认和中职学校盖章签署意见);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技能竞赛证书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符合附加分或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籍名册复印件(有考生本人信息的当页复印件)
2、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
3、5月26日前,由对口中职学校依据转段考核推荐原则,推荐并汇总考生数据,并填写《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汇总表》,按照表格要求及格式输入考生详细数据,纸质表格盖章及电子表格送我校招生办公室,电子表格发邮箱:105898033@qq.com。
3、5月26日前,由中职学校收集每位考生报考的纸质材料, 并上交学院招生办。
二、报考资格审核
6月5日前,学院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三、公布报考资格审核结果
6月8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转段考核报考资格审核结果。
四、转段考核成绩公示及录入
转段考核成绩经学院和中职学校联合公示无误后,由学院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学生成绩上报省考试院。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学校制订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公示,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考核方法
转段选拔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高职院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职学校推荐
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我校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各对口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依据转段考核工作方案,推荐学生进入高职院校考核程序。
二、高职院校考核
(一)考核科目与分值
转段选拔考核科目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二个科目,满分为250分。其中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即专业理论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满分为150分。
(二)考核形式
1、专业理论考核
采取认定方式,选取中职已结课的5门专业核心课程成绩作为专业理论考核认定成绩,专业基础理论成绩=5门课程总成绩/5。
2、专业技能考核
(1)采取专业技能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专业技能考核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
(2)专业技能考核时间:
韶关市曲江职业技术学校:6月13日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6月15日
(三)免试资格及附加分
1、免试入学资格
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学院相对应专业。
2、附加分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及广东省技能竞赛,可获得附加分,附加分在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总分基础上增加,形成转段考核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下奖项者,可获5分附加分;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下奖项者,可获10分附加分。
(四)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理论成绩+专业技能成绩+附加分=转段考核总分。
第二十三条考核内容
由学院与对口中职学校协商,根据中职学校各试点专业实训实验条件,组织制定各专业考核大纲,确定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依据学院转段选拔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每个考生的总分。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转段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转段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对口中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考生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六学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录取学生报到时需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不予以办理报到注册。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院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及待遇
第三十三条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学费为6410元/年;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5250元/年;如有变化,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8]1677号,我院住宿费(暂定)分为4类5档(含水电费):普通学生宿舍500元/年;三级学生公寓750元/年;二级学生公寓(6人及以上)1000元/年、二级学生公寓(4人间)1200元/年;一级学生公寓1400元/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学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及省财政拨款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上三项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数的2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一新生还可申请6000元/人的专项资助金;对应征入伍及退役后就读学院的学生可享受最高8000元的国家资助学费补偿金及学校和韶关市发放的优抚奖励金;生源地在广东欠发达地区并在学院退役复学的士兵,还可享受广东省财政每年7000元的教育资助金;获得省扶贫办批准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就读学院的学生可享受每年学费减免5000元及生活费补助7000元,合计12000元的资助;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受助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助学贷款。另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福慧奖学金1500-2500元,还设有其他综合奖、单项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10多个奖项;学院还设立了医疗助困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尽可能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共同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甘燕玲
监督电话:0751-6501708 传真:0751-6501658
电子邮箱:xyjjz2014@163.com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工作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751-6502668、6501666
传真:0751-6502668
电子邮箱:gdss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sspt.cn/
招生网址:http://zsxx.gdsspt.cn:82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5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发表日期:2018-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