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学院党[2010]22号
关于郑春玲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学院所属各党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考察,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郑春玲同志任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任期三年。
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干部 职务 任命 通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0年9月27日印发
上一篇:关于郑春玲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郑春玲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