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松院〔2017〕111号
关于胡贵平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学院所属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聘任胡贵平同志为学院办公室主任,任期三年。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8月30日
上一篇:关于杨宇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粤松院〔2017〕140号)
下一篇:关于胡贵平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粤松院委〔201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