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试行)》的通知
(粤松院发〔2020〕40号)
学校所属各单位: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试行)》业经2020年9月1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4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学工作例会是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或委托教务部部长)主持、教务部召集的定期通报、研究和解决教学工作日常事务的会议。
第二条 教学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 教学工作例会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与会人员,一般情况下为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实训中心、学生工作部、校企合作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承担学校全日制学生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各教学机构党政负责人。其他列席人员视议题需要再另行通知。
第四条 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
2.研究和解决教学教辅系统各部门反映的日常工作问题;
3.通报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总结近期工作并布置下月份或下阶段的教学工作;
4.沟通教学信息,协调部门关系,现场解决有关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
5.研究确定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如: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风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6.通报教学工作进展情况及交流汇报典型经验;
7.通报日常教学检查、调(停)课、考务及成绩管理、学籍管理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8.需教学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教学工作例会由教务部筹备,作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进行整理,适时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第六条 教学工作例会议题由教务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 有关单位要对列入教学工作例会的议题进行深入调研,做好汇报讨论等准备工作。讨论时,简要说明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及可行的措施、办法。与会人员要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对所讨论的事项表明态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注意节约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第八条 教学工作例会决定的工作事项,由教务部负责督办落实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