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文印室管理制度》的通知(粤松院〔2018〕75号)
学院所属各单位: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文印室管理制度》业经2018年7月5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13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文印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我院文件资料印制工作,保证效率与质量,避免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办文印室负责学院内部因公需要的资料印制,不承接外单位及师生个人因私资料印制。
第三条 文印室文件资料印制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学院日常管理文件及资料,包括学院内部发文、外报文,会议及活动用资料,印数较少的管理用表格等;
(二)考试试卷,印数较少的实习资料、临时性教辅资料等;
(三)经学院领导同意的其它文印材料。
第四条 材料印制坚持节约成本的原则,尽量减少纸质资料印制,能双面印制的不单面印制,能无纸化数字化办理的不纸质印制;能由职能部门集中印制的应由职能部门负责集中一次印制,不应由各单位各自分别印制。
第五条 根据成本最优化原则,各部门资料印制应合理选择印制渠道。原则上,以下几种情况不在文印室印制,应由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时纳入外委印制范围,由学院统一外委印制。
(一)自编教材、讲义、习题册、练习册、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报告等各类学生用整本或成套学习资料,学生管理用印数较多的资料;
(二)学院招生与就业用宣传资料(如招生简章、毕业生简介等);
(三)各类会议、工作用记录本、制度及文件资料汇编等书册类用品;
(四)校内各类自办刊物、杂志;
(五)一次性印制用纸2000张以上的(考试试卷除外)。
若情况特殊确需在文印室印制,需经党政办主任审批。
第六条 各单位需印发的各类宣传教育类资料、各类学生社团(协会)招新、开展活动等宣传广告性资料应严格控制印制数量,一次性印制数量一般不应超过200张。
第七条 领取办公用纸、印制材料需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一)办公用纸由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时报办公室统一汇总采购,在预算内由单位按包领取,经办人需填写《领取办公用纸审批单》(附件1),由单位领导或系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凭审批单到文印室领取。
(二)符合在文印室的业务印制范围,一次性印制用纸在50张及以下,直接在文印室登记后印制。50张以上经办人需填写《复(速)印审批单》(附件2),由单位领导或系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凭审批单到文印室印制。印制各类宣传教育类资料、各类学生社团(协会)招新、活动等宣传广告性资料用纸超过200张的需经党政办主任审批。
(三)为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教学系部印制各类考试试卷须由教务员亲自经办。
印制业务经办人须配合文印室如实登记签领。
第八条 需复(速)印的文件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晰,页面要干净无杂迹。对不符合审批登记手续、不规范的印制文件,文印室可拒绝受理。
第九条 文印员应合理选择纸张和印制方式。原则上50份以下的选择复印,50份及以上的选择速印;凡印制材料无特殊要求的,均实行双面印制;根据需要合理选择用纸类型。
第十条 印制材料以交稿时间为序,急件优先。原则上在送印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类考试试卷应提前5个工作日送交文印室,以便文印室及时安排印制。因送稿人员未及时送稿而导致工作延误,后果由送稿人承担。
第十一条 文印室只负责承接印制工作,不负责印制材料的装订、存放与保管。印制完成后,文印室应及时通知送件人,送件人应及时取走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文印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公开的内容不得外传。对重要资料,如试卷、数据、文件等,印制的版纸、打印纸、废纸等要按规定及时销毁。
第十三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不得擅自操作文印设备,不得随意翻阅印制的材料。
第十四条 文印员要做好机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用好耗材,杜绝浪费。要做好维修登记工作,每学期结束前,文印员应做好纸张和油墨、蜡纸的消耗、结余数清点及设备维修费用统计工作。
第十五条 文印员要做好各单位印制材料、领取纸张的台账和统计,党政办每学期初将各单位上学期的用纸情况和印制情况通过OA予以公布。对未按本制度执行,造成浪费的,由党政办定期汇总报院领导同意后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学院原有的打字室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办公用纸审批单
2.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复(速)印资料审批单
附件1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办公用纸审批单(样式)
申请单位(盖章):
领用
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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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纸
数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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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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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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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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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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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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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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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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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复(速)印审批单(样式)
申请单位(盖章): 送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印制
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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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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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张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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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份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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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纸总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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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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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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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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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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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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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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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根据学院《文印室管理制度》(粤松院〔2018〕75号)规定,不在文印室印制范围,但因情况特殊确需在文印室印制的,需经党政办主任审批。
2.印制各类宣传教育类资料、各类学生社团(协会)招新、活动等宣传广告性资料用纸,数量超过200张的,需经党政办主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