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再次进行公开询价,诚邀合格服务单位参加报价。
1、项目名称:
1.1. 公务用车临时租赁服务
1.2. 公务用车(固定商务车)租赁服务
2、项目预算总金额(元):
1.1. 公务用车临时租赁服务:84000.00元/年(预算单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1.2. 公务用车(固定商务车)租赁服务: 9000.00 元/月,共计:12个月。
超过预算总价和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
4、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用户需求书》;附件2:《2018公务用车租赁(固定商务车)服务采购用户需求书》。
5、响应服务商资格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5.2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5.3响应人须持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4响应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报价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罚的,报名提交资料时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送达方式:
6.1递交报价时间 :2018年2月6日上午09:00-9:30(北京时间)。
6.2递交报价方式:公务用车临时租赁服务与公务用车(固定商务车)租赁二个项目分开报价。商务技术部分(一正四副)和报价部分(一正四副),两部分独立装袋,按要求盖章,签字,密封后送达。
6.3 商务技术部分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6.3.1 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3.2报价人代表的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内容应含有法人及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
6.3.3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前三年内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无处罚记录的须开具无处罚记录承诺书)。
6.3.4固定商务车的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近二个保险年度保险单复印件(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6.4 递交地点: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平”字楼二楼后勤保障处综合科办公室;
7、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岁老师 电话:0751-6502829
服务需求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751-6501758
附件:1.《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用户需求书》
附件1.公务用车临时租赁服务采购用户需求书.doc
2.《2018公务用车租赁(固定商务车)服务采购用户需求书》
附件2.公务用车固定商务车租赁服务采购用户需求书.doc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31日